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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一些教育工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案和独特的授课方法,且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也取得了不俗的效果。他们希望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辛勤劳动。之前,就有一位大学教授咨询过类似的问题:我经过自己多年的教学、研究,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案和独特的授课方法。请问我可以以之申请专利吗?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也经常有学生拿录音笔对我的课堂教学进行录音或将课堂笔记借给其他同学复印,我有权制止这种行为吗?
国家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定范围内的智力活动成果。智力活动成果中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发明创造,可以依法取得专利权,且受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的保护。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授予专利权。
所谓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的思维运动,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是一种抽象的东西。它的作用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判断和记忆,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特征,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大学教授的教学方案和独特的授课方法是从自己多年的教学研究工作中总结归纳出来的,里面凝结了他个人辛勤的劳动,同时这些教学方案和独特的授课方法又是其他教师所不具有的,具有独创性。但是大学教授把他的教学方法通过授课的方式传递给学生,属于智力活动的过程,不需要采用任何的技术手段,也不具备技术特征,所以即使申请了专利,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
对于大学教授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经常有学生拿录音笔对其课堂教学进行录音或将课堂笔记借给其他同学复印,是否构成侵权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
如果学生对教授的课堂教学进行录音,仅仅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那就属于法律范围允许的“合理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教授无权加以制止。学生将课堂笔记借给其他同学复印,只是为了巩固课堂知识或者欣赏教授独特的教学风采,也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但是如果学生将课堂教学录音带到法律允许范围以外的地方进行大范围传播,或者将复印来的资料在大范围内传播乃至以自己的名义出版,那么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您有权加以制止。
大学教授在问题中提到所谓的“权利”应该是想指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对著作权来说,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本身,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点、信息等。关于大学教授的教学方案和独特的授课方法是否享有著作权的话题,我们就不在这里进行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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