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4)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明确权利归属,帮助权利人保存其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取得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认证)的证明;
3.官方发布的登记公告可作为软件开发者、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的依据,为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使用正版软件提供帮助;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登记证书申请政府相关费用资助。
办理流程及时长
所需时间约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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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签字)
①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③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④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⑥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⑦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⑧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⑨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4、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①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②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③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5、其他证明文件
①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②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③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④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6、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特别提示
①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
②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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