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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商标被抢注后该如何补救?!
我国的《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和自愿注册的原则,且申请人在注册申请中并不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使用意图。然而这种原则在实际中也会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会有其他人抢先注册商标。那么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注册后该如何处理?
这个时候一定要寻求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分析对方商标的具体状态考虑采取不同的方法。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商标注册证的,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补救。在公告期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另外,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想要真正拥有这个商标,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的。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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