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国际商标  商标查询  国内商标  专利申请
服务热线 400-632-6768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媒体用国家名义为企业担保背书,发布违法广告,最终也会损害自身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越是影响力大的媒体越要发挥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经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上一条信息: 一起回顾:2018年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之重大进展       

下一条信息: 如何申请专利?申请一个专利要多少钱




品牌服务机构
正规备案,本地标杆性代理机构
专业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专业周到
全程案情跟踪
随时案情跟踪,及时反馈
多重资料备份
电子、纸质文件备份,安全

业务范围 关于鲁旺
联系我们
400-632-6768
0632-5115558
zzluwang@163.com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7层25室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了解更多资讯

 
Copyright@2020 版权所有: 枣庄鲁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7640号-1   技术支持:宏程网络
商标客服
专利客服
微信公众平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