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前,需先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指标
科技成果转化在高企申报中占据了30分的分值,是直接影响申报成功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后续申请高新补贴的重要一环。对于这一指标,企业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科技成果转化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要求企业近三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企业三年内连续组织开展的各项研发活动,以及研发实施中形成的各项科技成果,如对企业经济收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新产品、新技术服务等。
如果将三年前的专利作为科技成果,是不能统计在申报年度的科技成果总数中的,评审专家也不会认可的。
但是以早期申请专利作为基础,在近三年通过研发活动形成了新产品、新工艺的,可以认定为近三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只是需要在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及其应用成效的描述中特别说明。
二、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要求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每年大于等于5项,3年达到15项以上。成果转化是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每个成果要求要转化为不同的产品、工艺或者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如果企业的年均转化数量达不到5项的,对高企的最终评定结果影响会很大,往往各地区主管部门在对企业上报材料初审时会建议企业在具备条件后再申报。
有很多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材料编写中,将企业在有效期内的所有授权专利统统算做科技成果,例如,高新企业申报为2022年,企业有效期内的授权专利为2013年申请、2013年授权或2014年授权且至今维持专利权,将这种情况下的授权专利统计进申报年度的科技成果总数中是不合适的。
三、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科技成果的转化来源通常有两种渠道,一是内部研发(即自主研究开发),二是外部引入(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者其他方式)。
内部研发型分为"全自主开发"和"合作、委托开发"两种研发模式,两类模式都需提供与研发项目及活动相关的内容,包括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合作、委托开发合同等佐证材料。
外部引入型需提供已经通过备案登记的各项专利转让的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协议书、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以及资金给付证明资料;或者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科技成果对应的研发费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对于"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从产出科技成果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这整个过程,都是自身全部或部分参与完成的,其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内部研发投入额";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其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委外研发投入额"。
对于"外部引入型"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只完成最终的成果转化实施动作的,对应的研发费用中科目中需设置无形资产摊销科目,用来佐证"科技成果"的作价引入。
科技成果转化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审查部分,企业需要整理好所有的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632-51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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