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成为过去式,这些即将在2021年实施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新政,你知道哪些?(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一月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自2021.1.1起实施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
03
2021.1.1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正式启用电子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同。
04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21.1.1起施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8日公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自2021.1.1起实施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6
最新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公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三月
01
2021.3.1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六月
01
《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发布!2021.6.1起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02
2021.6.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03
2021.6.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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