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哈啰出行并不陌生,甚至每天都会骑行哈啰单车。但你可能不知道,“哈啰”出行从“哈罗”单车改名而来,“哈罗”变“哈啰”,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嘀嘀”变“滴滴”。品牌改名可不简单,其中甚至还隐藏许多商标纠纷隐患。
7月2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开了一起哈“啰”出行与哈“罗”出行之间的商标侵权案裁定书。这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月(7月)早些时候作出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驳回了哈啰出行运营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钧正公司”或“上海哈啰”)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年早些时候作出的一审裁定,即该案仍将由海淀法院进行审理。
从当初哈啰出行从哈罗单车更换为现在的名字,双方的纠纷进入公众视野;到后来双方在商标局竞相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再到现如今哈罗出行起诉哈啰出行商标侵权,双方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落定,两个哈啰(罗)的商标“战争”,终于迎来了正面对抗阶段。
“哈啰”出行商标引争议?
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可以发现,2016年,上海“哈啰”最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是2016年,那时候上海“哈啰”也还叫“哈罗单车”。
而北京“哈罗”注册“哈罗”同行有关商标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
从时间上来看,上海“哈啰”的申请商标晚了一步,从业务范围来看,北京“哈罗”的业务也更广泛,能提供定制班车、旅游用车、共享自行车、潮汐式停车等出行产品。
综合来看,上海“哈啰”的商标布局并不理想。
上海“哈啰”在后申请多个“哈罗”相关商标因与北京哈罗在先申请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多次被驳回,且申请复审后仍被驳。
北京“哈罗”注册多个类别商标,“突围”
通过中国商标网数据可以了解到,北京“哈罗”的商标意识更强,这些年申请注册了涵盖多个类别的超过140个商标。
其实,不管上海“哈啰”与北京“哈罗”在市场业务上有无冲突,他们之间的这场“商标大战”始终会爆发。
一方面,北京“哈罗”为堵住上海“哈啰”的后路,已提交带有“啰”的商标申请。
另一方面,北京“哈罗”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哈啰”告上法院。
目前,案件还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续双方究竟是达成和解还是继续“鏖战”更不得而知。
对于高速发展的企业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防止自己的品牌形象被竞争对手侵害,已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产业的一大难题。商标维权真的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一定一定要做好商标规划和布局。
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申请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尽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总体来看,从维权角度来说,一旦商标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等成本相对更大。因此,建议企业尽早申请并注册“防御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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